机关工作公文写作53条病例分析及修改实例

机关工作公文写作53条病例分析及修改实例

公文写作一、“经华东地区优秀期刊评审委员会评定,《浙江人大》被评为第四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。”(《关于表彰〈浙江人大〉杂志社的通报》,2010年2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初稿)
按:上句有了“评定”这一动词,下句“被评”就显得多余。修改方法之一,就是删除“被评”。
二、“为了发扬成绩、鼓励先进,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对《浙江人大》杂志社予以通报表彰。”(《关于表彰〈浙江人大〉杂志社的通报》,2010年2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初稿)
按:“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”是一个完整的主谓结构,前面加上一个介词“经”,原来的主谓结构就变成了一个介词结构,介词结构在句子当中一般都是作状语的,因为前面“为了发扬成绩、鼓励先进”表示目的在句中也是作状语,这样一来,本句就成为没有主语的句子,因而是不完整的。修改方法之一,删除介词“经”。介词类似的用法造成的语法错误在公文起草当中经常会碰到,这是一个常见的错误。
三、“2010年2月21日,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召开省政府和省法院、省检察院负责人座谈会。省政府张鸿鸣秘书长、省法院齐奇院长、省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、省法制办孙志丹主任出席座谈会。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有关成员、各专门委员会(工作)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。座谈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主持,丁祖年、洪建新副秘书长分别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、监督等工作安排情况,姚民声秘书长就改进和加强常委会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了说明。”(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和“一府两院”负责人座谈会纪要》,2010年2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初稿第一段)
按:上述所引座谈会纪要第一段写了三层意思,一是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名称;二是会议的出席、列席人员情况;三是会议的主要内容。总体上还是可以的,但在介绍座谈会出席、列席人员时出现了问题。第一,介绍座谈会出席人员时,遗漏了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,这就不够全面。作者可能觉得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在下文将会出现,所以前面就干脆省略掉了。第二,省法制办主任既不是省政府组成人员,更不是省政府负责人,放在出席人员行列显然是不妥当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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栏目类别:经验交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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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传时间:2019-11-27 00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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