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公文的五个判断标准——关于公文写作的若干心得
好公文的五个判断标准——关于公文写作的若干心得
平心而论,公文写作的门槛并不算高。因其应用范围之广,任何一个组织或公司的员工,或多或少都会有过拟制公文或类似文体的经历。但要真正写好公文却并不容易。在我国,自古就有“文无第一、武无第二”的说法,有人溯源“文章”词义,原指锦绣或乐章,本身即形象表达了古人对文章之美的推崇。
怎样的公文算是一篇好公文,见仁见智。也有不少人总结出许多公文技巧甚至模板句式,或词藻堆砌以显示其“华丽”、或云山雾罩以显示其“专业”、或无中生有以显示其“功力”,都不是正确的思路和方法。
作为中国公文写作的“鼻祖”,我党在建党以来即特别重视公文写作问题,也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公文写作问题提出过纠偏意见,如,早在1958年,毛泽东同志就提出“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这样三种性质:准确性、鲜明性、生动性”(《工作方法六十条》),2010年,习近平同志针对公文“长、空、假”的问题提出应倡导“短、实、新”(《努力克服不良文风积极倡导优良文风》)。
就此,从公文作为公务语言的本质出发,结合个人实践,尝试提出五个相对较为通适的判断标准,即:准确、清晰、干净、文采、规范。
(一)准确:公文是攒出来的,不是写出来的
在一切公务沟通活动中,准确是第一位的要求,更是一篇好公文的基础。
基于每个人知识结构、经历阅历、理解能力上的不同,任何形式的沟通都会存在信息损耗。因此,公文的准确性看似简单,却需引起高度的重视。笔者曾参加过一个经典的团队素拓活动:传递数字,要求不借助语言,仅凭肢体方面的接触传递一个两位数。在数字特性(两位数)、传递规则清晰的前提下,出现多组队员传递错误,甚至有一组传至最后成为个位数。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。

特别是在信息传递存在多个环节时,各中间环节就尤为关键。失之毫厘、差之千里,有时候仅是一个字、一个词的差别,传递到最后即有可能变成截然相反的两个事件、两个效果。如,在签订合约时,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就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,其法律效果完全不同。在人事管理上,“劳动合同”与“劳务合同”赋予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也完全不一样。至于用语不严谨导致主体、范围、动作等方面的误差,以至于以讹传讹、越传越离谱的现象,更是比比皆是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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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资源信息
资源编号:2302281731020668
栏目类别:写作培训
资源格式:WORD
上传时间:2023-03-01 00:31
文档大小:19.923K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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